(1)实验室财产属国家所有,人人必须爱惜使用。
(2)验实室分管仪器设备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固定资产统一的管理,建立帐目,同时负责对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的验收和入库。
(3)研究方向及课题组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,指定每台仪器设备保管人,监督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,保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。
(4)本室人员和研究生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,须经保管人同意并登记,在仪器设备保管人的指导下使用;非本室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,须经分管仪器设备的实验室主任批准,财产管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。
(5)本校非本室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试验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设备维护费;校外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设备使用费。
(6)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,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设备,需经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出借单,并经分管仪器设备的实验室主任批准,财产管理员登记后方可借出。
(7)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责任人制,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指导使用人员使用。
(8)实验室的物资建立领用登记制度,由负责人登记领用情况,定期向分管行政事务的实验室主任汇报。
(9)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出并上缴回收品库。
(10)由于责任事故,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,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。